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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無名2025/07/23(三) 11:19:21.759 ID:Eyj1L4PENo.18801803del
一堆網軍在洗「你們只會抱怨藍白修法修得不好,民進黨執政八年提了什麼?」
來!我們看一下刑法第286條歷年修法軌跡。
1.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286 條
對於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致妨害其身體之自然發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2.民國 101 年 12 月 05 日修正
第 286 條
(妨害幼童發育罪)
對於未滿十六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3. 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修正
第 286 條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4. 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修正
刑法第286條: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5.然後就是這次的版本了。
刑法第286條:
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對於7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7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進黨有修過一次,就是108年那次,所以他們不是沒處理。
反而藍白去年修過一次,才一年又修,就很奇怪,難道是去年沒修好,今年再補強嗎?可是今年修完是更怪啊!
無名2025/07/23(三) 14:05:37.885 ID:bKEvjObYNo.18801888del
>>188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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