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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無名2025/04/22(二) 01:07:01.195 ID:fkdqHZqENo.18777201del
簡言之:
一、被害人證實名字被偽造
二、被告裡面,青年軍推給高層,高層推給青年軍,且彼此有串供滅證情形
三、被告通通被起訴機率很大

一 、被害人證實名字被偽造

(一)李孝亮媽媽:估計應該咬市黨部的人指使,所以黨部高層都被聲押。
(二)被偽造名字的被害人:被檢察官傳喚,都不知道自己名字被拿去連署,所以偽造事實成立。
(三)偽造手法粗糙:如果連署單是連署人自己親自寫的,一定不可能寫錯。但黨員名冊記載名字的寫法與連署單上的寫法同時都寫錯,很顯然是有其他人,未經過本人同意直接抄寫。
(四)賴以任與檢察官約定好不對外發言,結果與律師妹妹一起在北檢外演戲,檢察官後續要追查賴以任與記者女友之間是否有共犯情形。

二、被告裡面,青年軍推給高層,高層推給青年軍,且彼此有串供滅證情形

(一)青年軍:咬市黨部提供名冊,所以黃呂錦茹被傳喚。青年軍的態度因為有認罪,後續應該都會被起訴,會有案底,所以才會交保。
(二)姚富文、初文卿:推給青年軍,態度不認罪,並且有刪除line對話紀錄串供滅證+反覆實施事實。所以通通被羈押。
(三)黃呂:我什麼都不知道,態度不認罪。另外有刪除line對話紀錄有串供滅證情形。

三、被告通通被起訴機率很大

北檢已經掌握明確的證據,根據檢方掌握的客觀證據與證人說法,被告通通被起訴機率很大!

四、偽造文書不是小罪,是大罪!

如果只是私人間個案勉強還能說小罪。但(1)本件偽造數量龐大,且(2)偽造連署影響台灣民主憲政發展非常嚴重,不該被罷免的立委如果被罷掉,影響國會乃至台灣政局,多一席立委就可能過半,就可以擋住違憲法案通過,少一席就可能檔不住(3)而且如果是整個黨部一起造假,已形成共犯、組織犯罪形式,已從小罪變成大罪了!
無名2025/04/22(二) 01:28:34.126 ID:zKBiJWrwNo.18777206del
翁下人和謊刪刪加嚴的罰則
藍納粹別搞錯靠腰對象
無名2025/04/22(二) 01:45:12.724 ID:RvjX4YBMNo.18777211del
不可憐、無法同情,黨把你當隨時扔棄的工具、還假惺惺說要提供免費律師,還不快謝謝喊一聲阿哩阿都?
無名2025/04/22(二) 01:50:56.337 ID:otjOD/tgNo.18777212del
1.法律不是一堆推測加猜想就成立,尤其是刑法,構成要件很嚴格且取證不能亂來。
2.偽造文書罪在實務上就是小罪,罪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別扯連署書是公文書罪責比較重之類的鬼話,刑法第10條已明確定義公文書指的是公務員製作的文書。五年是法官可判最重的刑,依情節實務大多判一年以下,甚至判低於6個月還可以易科罰金不用關。
3.偽造文書罪有三要件,一是犯人有偽照行為,二是造出的文書有生損害,三是犯人為主觀故意。
4.首先連署人是否故意,已經在罷免韓國瑜時死亡連署起訴中被高檢駁回起訴,理由是罷免團體無法辯識連署人是否死亡。
5.就是連署書為偽照的,除非有辦法證明被抓的連署人就是偽照連署書的人,光靠筆跡鑑定證據力肯定不夠。否則連要件一要成立都難。
6.連罪都很難成立,滅證串共之虞等羈押理由都是鬼扯。
無名2025/04/22(二) 01:53:23.030 ID:pDDg0hkANo.18777215del
>>18777212
可是
去年12月底國民黨自己把修成5年以下
而且既成事實就要強辦

納粹藍自己去找翁上人算帳吧W

藍白草不懂裝懂還是柬埔寨撥接
真可憐W
無名2025/04/22(二) 01:55:54.147 ID:pDDg0hkANo.18777217del
>>1877721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0

第 98-2 條
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就是國民黨新增的W
先查察再來講
省的自己又被當柬埔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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