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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無名2025/04/17(四) 08:27:10.736 ID:N4LKgOusNo.18776066del
集會遊行法第6條明定,各級法院及其「週邊範圍」為集會遊行的禁制區,除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舉行集會遊行。

這個規定不是民進黨定的,宣告這條合憲的釋字445號,當時的大法官也不是民進黨提名通過的,該解釋明確說明:「集會遊行法第六條規定集會遊行之禁制區,係為保護國家重要機關與軍事設施之安全、維持對外交通之暢通...為確保集會、遊行活動之和平進行,避免影響民眾之生活安寧,均屬防止妨礙他人自由、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蔣萬安是台北市長,他說他今天會去參與「包圍北檢」,那就是要去參加違法的集會遊行,要不然蔣萬安要不要趕快緊急核准集會?如果覺得這個集會那麼正當的話,拜託快點依職權核准集會遊行,告訴大家只要被調查,包圍北檢是很正當的。

相較之下,大家還記得嗎?蔣萬安要求公民團體只是擺攤收連署書,這種內政部也解釋不構成集會遊行的,他當時要求罷團都要提前好幾天申請集會遊行、繳納高額保證金,而且申請後又找理由不給過。但現在自己卻要參加在禁制區違法舉辦的集會遊行,而且沒有要求對方申請路權,真的有夠雙標、有夠不要臉。這種政黨,整天喊著綠能你不能,實際上這些特權永遠只有藍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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