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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無名2024/12/26(四) 03:46:11.519 ID:usctKYekNo.18734897del
登愣〜

今晚吃起酥蛋糕啦
哈!

這邊順便轉貼Puma貼文

柯案重點

1. 檢方認定柯文哲是 A. 是違背職務 + B. 拿的錢是賄賂。

A 的部分,是否違背職務,檢察官的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做出與之前判決不同的認定」,這一點可能是日後爭執重點。明知反而不是重點。

B 的部分,柯就算拿到錢,也可以辯稱是政治獻金,但因為後來被查到「親自面交1500萬」,我覺得這一點是大突破。這一點柯要爭執,可能不容易,只能爭執對價關係(爭執說,我給錢,不是為了京華城)。

但我覺得要爭執這一點也不容易,因為後來陸續透過議員施壓這件事,可說是證據充足。

2. 關於侵占,侵占的手法檢方認定是「肖像權授權」這個方式。

雖然這件事很扯,但立論基準點不是很穩定。只是,後來柯文哲又被證明直接QR Code進木可帳戶,我看這一點大概也是被突破了。

3. 很明顯還有金流沒被放進來。畢竟還有其他案,但金流可能是共通的。

4. 我從柯案爆發到現在應該都沒有寫過分析文章,一來應該讓證據說話,二來立法院有很多要務。用民粹的方式對官員吼叫、跑到北檢討論偵察不公開,都不是討論、解決問題的方式。

最後,從起訴書看來,看來大家對於怎麼破壞硬碟和USB十分不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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