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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 KB
無題無名2024/12/20(五) 14:59:17.620 ID:BPNp3JWQNo.18732640del
感覺沒甚麼人在提醫師法施行細則修正案
但某隻洗板的時不時就在貼
所以來提一下這些人到底為什麼要洗
根據施行細則新增的第十四條條文,將來『只有』醫師法第四條第一款明確提及的國家與地區的醫學院文憑與執業經歷可以抵減
意思是『中國醫生(香港除外)將被明確排除在外不得直接在臺灣執業』


至於那張圖在吵的放寬實際上並沒有所謂放寬實習抵減
抵減條件其實跟原先相同,只是將現有條文精簡化
並另新增持國外學歷者必須經過實作適應訓練(修正條文第四條第三款)尚無法抵減,且相關考評改得委由民間醫院進行審查(修正條文第三條)
意思是要不要任用放給醫院決定中央不干涉,以後出狀況醫院自行負責
故實質上是縮限國外醫師任用門檻(買通醫院高層走後門是另一回事,但被抓包也是醫院負責不是中央責任)

最後那張爛圖中在吵的放寬遠距
實際上是明文禁止遠距教學取得學歷,唯特定狀況例外(修正草案第十三條第二項,僅限於受明訂於傳染病防治法、災害防救法的重大災害影響而必須實施遠距授課者才得以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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