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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無名2024/11/17(日) 02:41:07.727 ID:C8rJHC5YNo.18722416del
李遠部長不用氣噗噗討厭周杰倫,小弟有一計獻給部長參考:
如果主張賣黃牛票是「不道德」的,是擾亂市場的,所以應該禁止,那麼就應該修法對買黃牛票的人一併裁罰才合理。
在民國98年的時候,大法官做出釋字第666號解釋。該解釋文大意是社會秩序維護法中規定對意圖提供性交易的人可處拘役與罰款,但未對購買性交易的人進行裁罰,違反了法律上一般的平等原則(但沒說性交易是否該禁止)。由於至今尚未有任何一個地方政府規劃出性專區,故在此之後是娼嫖皆罰。
從同樣邏輯出發的話,很容易就可以提出質疑:只罰賣黃牛不罰買黃牛票,這跟罰娼不罰嫖不是一樣不公平嗎?
經濟學告訴我們,如果沒有消費者剩餘,則消費者就不會購買,交易不會完成。也就是說,當黃牛票的買賣交易完成當下,買黃牛票的人已獲得了利益。那麼既然買黃牛票的人從不法行為下獲得了利益(黃牛票),對此裁罰也是合情合理。
所以說李部長與立法諸公趕快立法裁罰買黃牛票的吧。不用擔心會有民意反彈,要知道都是這些買黃牛票的人壞壞才餵養出囂張的黃牛害得純潔單純的歌迷買不到票。一併罰下去只是剛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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