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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無名2024/11/10(日) 13:42:22.171 ID:kM.Yb7hoNo.18721137del
106年後出國唸書的國外醫牙學歷生(俗稱「波波醫師」),若想返台考取執照在台當醫生,其國考應考資格適用衛福部、考選部、教育部105年底共同發布的「國外大學或學院醫學系科學歷採認原則」,較一般的「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來得嚴格。

衛福部在105年12月底制定106年採認原則,並以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宣告該採認原則適用106年以後出國讀外國醫牙學系的學生。「但是在2年前《醫師法》4-1條修法的附帶決議通過之後,在還沒有新的醫學學歷審核標準的情況下,貿然停用106年採認原則,直接建議考選部貿然採用比較寬鬆的『學歷採認辦法』,讓許多原本不符合106年採認原則、被考選部審核不通過的外國醫學系牙醫系畢業生(且這些畢業生都應適用於106年採認原則)—得以通過審核,並且取得醫師牙醫師國考資格,無異於直接無視法律的放水行為。」

>為什麼又是民進黨,就民進黨最爛,害死一堆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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