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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無名2024/11/10(日) 07:55:08.214 ID:kM.Yb7hoNo.18720974del
106年後出國唸書的國外醫牙學歷生(俗稱「波波醫師」),若想返台考取執照在台當醫生,其國考應考資格適用衛福部、考選部、教育部105年底共同發布的「國外大學或學院醫學系科學歷採認原則」,較一般的「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來得嚴格。

衛福部在105年12月底制定106年採認原則,並以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宣告該採認原則適用106年以後出國讀外國醫牙學系的學生。「但是在2年前《醫師法》4-1條修法的附帶決議通過之後,在還沒有新的醫學學歷審核標準的情況下,貿然停用106年採認原則,直接建議考選部貿然採用比較寬鬆的『學歷採認辦法』,讓許多原本不符合106年採認原則、被考選部審核不通過的外國醫學系牙醫系畢業生(且這些畢業生都應適用於106年採認原則)—得以通過審核,並且取得醫師牙醫師國考資格,無異於直接無視法律的放水行為。」

>為什麼又是民進黨,就民進黨最爛,害死一堆台灣人
無名2024/11/10(日) 07:56:33.717 ID:rOrvOlYwNo.18720976del
檔名:1731225387616.jpg-(24 KB, 644x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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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醫學生事件

波蘭醫學台生事件是指發生於2008年至2010年間,台灣針對是否可以比照西歐國家的標準,認可赴中東歐國家,例如波蘭,就讀醫學院的學生,其學歷認證的爭議。這起爭議受到媒體關注後,揭露了更多前往波蘭以外,其他新加入歐盟的國家如斯洛伐克[1](2004年加入歐盟)、羅馬尼亞[2](2007年加入歐盟)等歐洲國家習醫,事件擴及至整個醫學學歷認證的爭議。

自2010年起,衛生署對於持國外醫學系學歷之醫師通過醫師考試分試第1階段後,須接受本署分發至國內教學醫院完成一年臨床實作訓練(實習)且成績及格後 [3] ,始得報考醫師分試考試第2階段考試,通過後領有醫師證書,始才具有執業資格。[4]至2016年對於後續加入的歐盟國家仍無把關機制,例如波蘭等國家畢業生不需通過外國學歷甄試依然得以直接報考台灣的醫師國考。 [5]

原由

事件起因於中華民國教育部承認九大醫療先進地區(香港、新加坡、日本、美國、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及「歐洲」)的醫學系學歷,其中的「歐洲」定義為西歐先進國家為主的歐盟。但因自2004年起,中東歐國家一一加入歐盟,使得教育部一併承認了波蘭等國家的醫學生學歷。因緣際會下,波蘭部分醫學院也針對外國學生開設以英語教學的班別,解決語言隔閡問題。因此,台灣的留學代辦業者和一些苦於兒女無法在台習醫的家長(台灣大學醫學系最低分數未達錄取標準),因此轉往波蘭習醫。

台灣與波蘭的醫學系學制,並不相同:台灣的大學制醫學系,需修習五至七年(2013已改制四至六年)同時內含一年的實習,至於學士後醫學系,也是在實習完成之後才畢業。而波蘭醫學院讀四至六年(學士後醫學士同台灣為四年)。國外(如美國、波蘭)實習是在畢業以後才實施,和國內自2011年起的一年期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postgraduate year(PGY)相同。但是赴波蘭就讀醫學院的學生畢業後因為法規的漏洞可以跳過學歷甄試直接報考台灣的第一階段醫師國考,取得醫師執照。[6]

自2008年起陸續有自波蘭畢業的醫學生回台灣行醫,其中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招收其中七名為住院醫師,引起爭議。但是當2008年大量前往波蘭習醫並且取得醫師執照的醫師回台進入醫院後,相當比例的這種資歷的醫師,被和他們共事的醫師認為臨床能力不足,也揭露波蘭醫學生未經實習即進入醫院[7]。此一現象逐漸在網路上引起討論,其中尤以批踢踢醫學生版討論最為熱烈,部份積極的網友動員並投稿媒體、聯絡行政院衛生署和立法委員。衛生署於是考慮重新修定《醫師法》,檢討要求國外習醫者皆需學歷認證和實習才可回台灣行醫;上述修法研議也引起了部份波蘭醫學生家長的反對,法律本身制定就如此,並非鑽法律漏洞,希望衛生署設日落條款[8]。
無名2024/11/10(日) 07:58:32.725 ID:CnU47tg.No.18720978del
>>18720974
好了啦
又開始風向不對就開啟自刪循環了啊
原來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是民進黨訂的 這樣也能怪民進黨 笑死
那是誰開放波波醫師進來的呢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B3%A2%E8%98%AD%E9%86%AB%E5%AD%B8%E7%94%9F%E4%BA%8B%E4%BB%B6
原來是馬英九這隻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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