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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無名2024/08/28(三) 15:45:46.965 ID:EzXeeohINo.18703831del
善意提醒:檢方不是法官,起訴求刑也不是案件的最終結果哦。
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也就是說,鄭文燦雖然被桃檢偵結起訴了,但最後也有可能無保釋放。
同種情況可以比照2012年的蘇治芬案來看。
當時「雲林地檢署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蘇治芬,並具體求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八年,追繳其不法所得二千一百萬元。」
結果「當日晚間移審,雲林地方法院裁定蘇治芬當庭無保釋放。」
鄭文燦目前和當年的蘇治芬處境極其相似,是不是很有可能出現同樣草草結案的情況?這是很多人心裡的擔憂。
因此,雖然有網友對桃檢偵辦的速度表示肯定,但網路上更多人持著悲觀的態度。
其實最終解套的方式很簡單:只要罪證確鑿,不管哪一黨都一樣一律嚴辦,絕不包庇;就算無罪釋放,也要交代清楚,絕不「無疾而終」。

轉自 另眼看台灣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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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的案子
檢察官手上還得需要有更多證據
才有可能把鄭文燦定罪

這是我目前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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