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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 KB
無題無名2024/02/18(日) 00:11:33.720 ID:ikpar23.No.18671734del
ET今(17)日在各報頭版刊登廣告,並在下午開記者會,
公開「地籍謄本」,並表示「直至今日市府仍無所有權」。

「基隆市長應為2024年2月1日淩晨的強盜行為向台灣人民道歉」
這篇因附加圖檔容量限制,附加圖檔不久後就會刪除。
無名2024/02/18(日) 00:33:48.377 ID:M17hahaQNo.18671735del
>>18671734
所以2~4樓的產權是誰的?
NET?
無名2024/02/18(日) 01:53:53.124 ID:fP4/0eZkNo.18671740del
>>18671735
NET三億蓋商場,基隆市長率警強佔,可以嗎?【時事評判】
https://youtu.be/ia4-UDbPr2w?si=L1f_rjZ43sd7f7LY
無名2024/02/18(日) 02:30:22.379 ID:e1SaNOG2No.18671743del
KMT的萬年老招

上次是誠品 這次換NET
這種爛黨還有人選 一樣的鳥事就不會結束
無名2024/02/18(日) 03:09:19.537 ID:gsPv3rbcNo.18671747del
檔名:1708196959445.jpg-(7 KB, 225x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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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1734
難道只有我覺得基隆市正在維護政府的財產,結果一把無腦沒有思考能力的人一直被帶風向去..總之NET將它上升到政治問題無疑是一枚臭棋
這篇因附加圖檔容量限制,附加圖檔不久後就會刪除。
無名2024/02/18(日) 03:10:42.069 ID:j.U6DREENo.18671748del
>>18671747
好了啦厚顏無恥王朗
無名2024/02/18(日) 03:41:49.745 ID:m9V.nh6cNo.18671751del
>>18671747
因為其他人智商都比你高啊不然?
無名2024/02/18(日) 04:21:46.843 ID:JMNDLmvwNo.18671752del
>>18671734
可以發動罷免了
無名2024/02/18(日) 05:19:12.554 ID:Q1beX0XoNo.18671753del
>>18671743
違建都能派憲兵看門的党你還不一樣投的很爽 40%真的是智人種的嗎?
無名2024/02/18(日) 05:33:25.054 ID:oI4i6gGANo.18671758del
>>18671753
>副總統
無名2024/02/18(日) 06:11:13.610 ID:v0xWgHG6No.18671759del
檔名:1708207873550.jpg-(139 KB, 564x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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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是有違法是不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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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2024/02/18(日) 07:48:18.994 ID:ZGSWNOuQNo.18671767del
>>18671734
地上權跟土地本來就分開看 一堆綠畜法盲
無名2024/02/18(日) 07:52:51.602 ID:dOd27fAQNo.18671769del
>>18671767
法盲你知道有類似的這條釋憲過嗎
謝這條滾大了就等著吃屎
無名2024/02/18(日) 07:53:24.162 ID:dOd27fAQNo.18671770del
>>18671759
>>阿是有違法是不是啦!?
違法阿
這案只有在支那才不會違法
無名2024/02/18(日) 08:23:25.198 ID:2xw5LV1gNo.18671773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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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1770
呵,中國的法比台灣更嚴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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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2024/02/18(日) 08:45:45.257 ID:dOd27fAQNo.18671776del
>>18671773

單純只是因為共產黨喊收喊拆韭菜只能跪下
基隆這搞法其實就共產那套
在台灣正常的程序
就算是拆你也要申請跑完流程
而不是什麼都沒做就帶人去拆人的門鎖
那叫犯罪

對國民黨來說最後就算輸了 賠的還是人頻的稅金
對國民黨來說根本沒差
無名2024/02/18(日) 11:50:24.193 ID:hhfea4psNo.18671810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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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1759
沒違法你就不會假日的一大早崩潰
起來護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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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2024/02/18(日) 12:37:28.119 ID:rW3dN39sNo.18671816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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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1734
林右昌還不出來面對
大日公司跟林右昌市府簽約
NET跟大日簽約蓋2~4樓
大日有弊案被取消
NET跟律師還有林右昌妹妹出來靠邀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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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2024/02/18(日) 12:41:21.479 ID:8A/nGzyINo.18671819del
>>18671735
原始出資建築人 vs 民法811條
關鍵點應該是使用上獨立性的判斷
現階段不好說是誰的
無名2024/02/18(日) 12:50:39.286 ID:8A/nGzyINo.18671824del
>>18671816
這契約好玩
促參法第8條第1項第5款才對,款寫成條...
"五、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好玩的地方是
2-4樓基隆市政府有出錢投資興建?
若不是可能會變成其他款的情況去適用法律
這點有的爭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062&flno=8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8 條
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之方式如下:
一、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二、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完成後,政府無償取得所有權,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三、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完成後,政府一次或分期給付建設經費以取得所有權,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四、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五、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六、配合政府政策,由民間機構自行備具私有土地投資興建,擁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
本法所定興建,包含新建、增建、改建、修建。
第一項各款之營運期間,由各該主辦機關於核定之計畫及投資契約中訂定之;其訂有租賃契約者,不受民法第四百四十九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無名2024/02/18(日) 14:38:53.401 ID:TWSW69DYNo.18671878del
>>18671769
所以基隆市現在想要和NET喬了
但被氣到的NET已經不想和市府談判
有話都法院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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