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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25/03/18(二)07:17:29 ID:LAGqnTy6No.1262016del
請問睿智的島民
很多法律大神說法律是看一個人的動機

那麼加上最近的彼特犬攻擊人的事件
假如隨身攜帶武器自保 , 結果哪一天派上用場了
錄口供的時候說「帶武器是擔心自己碰上危險 , 當下可以有一個自保的手段」

這算不算有預謀? 預謀犯罪?
25/03/18(二)07:50:22 ID:o5EbLTuwNo.1262020del
台灣實務上禁止人民行使武力自我防衛,你說為了自衛帶武器那明顯就是讓警察搞死你
就像汽車維修員身上有板手很正常一樣,你自己想個合理的理由帶順手的"工具"
25/03/18(二)09:14:00 ID:hNKTF8CwNo.1262048del
檔名:1742260440770.jpg-(29 KB, 640x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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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要拆
所以就帶了支這個也很正常的吧!
25/03/18(二)09:56:09 ID:a4IFK.l.No.1262055del
支那女權也提倡過同樣的事
我是覺得沒什麼必要跟她們效仿啦嘻嘻
25/03/18(二)10:14:36 ID:8Z6k3XEQNo.1262062del
>>1262016

從過去判例來看
只要你沒有行動受限(例如被綁、被關住、被堵路
則你該做的就是立刻離開現場A.K.A.逃跑
否則幾乎都會被判防衛過當

反過來說,如果你先被困住,然後才受到致命威脅
此時就算你殺害對方,通常也能被判無罪
案例1:被仇家賭在小巷,故駕車衝撞仇家導致其死亡,無罪
案例2:某女被男性持刀威脅關入轎車內欲性侵,女子在車內反抗奪刀後擊殺該男,無罪
25/03/18(二)10:21:53 ID:L9iXiOhUNo.1262063del
>>1262016
在台灣,你唯一合法的自保武器就防狼噴霧和一大串鑰匙,不過那也是理論上,實務上你有辦法拿一大串鑰匙當手指虎防身會被法官判怎樣我還真不知道……

可能會說你把鑰匙當手指虎可以練到這麼純熟是不是有蓄意傷害他人的想法……
25/03/18(二)10:24:14 ID:UX5TQlOoNo.1262064del
建議帶胡椒噴霧等非致命性武器噴了就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QU7Dm-jRQQ
有一種套索槍可以限制對方行動
用了可能有妨礙自由疑慮
台灣也不知道合不合法一發也不知道多少錢
25/03/18(二)10:26:53 ID:P6rYLLwcNo.1262066del
就看能不能說服法官
你帶個羅賴把可以說是武器也可以說是工具
法官如果覺得是武器你再怎麼論述都沒用

在竊盜的案件帶著羅賴把一定是「凶器」目前無爭議
25/03/18(二)10:28:25 ID:9m7n4wfwNo.1262067del
有個笑話是這麼說的
如果你非要在車上帶球棒,那你最好順便放個棒球跟手套
你的律師會很感謝你
25/03/18(二)10:40:37 ID:Z2JifXYQNo.1262071del
>>1262063
不怎樣“慌亂中就握緊拳頭反擊,剛好手中有鑰匙,剛好鑰匙從指縫間伸出”

就是律師高不高明,防衛過當攻防
25/03/18(二)11:09:08 ID:lH20JvqgNo.1262087del
>>1262063
>>1262064
已經有使用防狼噴霧反擊被判防衛過當的判例,台灣法律基本上不准你使用任何反擊手段。
台灣的法官被左派養成生活白痴已經不是新聞。
25/03/18(二)11:13:24 ID:GFLxb2.UNo.1262089del
>>1262016
你好!你的問題涉及到法律中關於「動機」、「預謀」以及「自保」的概念,這確實是一個很值得探討的話題。我會從一般法律原則出發,結合你的情境來解釋,並避免直接引用特定法條或案件,而是以常理和邏輯來說明。
首先,法律確實會考量一個人的動機,但動機本身並不是判斷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唯一標準。動機通常是用來區分行為的性質(例如故意還是過失),以及在量刑時作為參考,而不是直接決定行為是否合法。你的例子提到隨身攜帶武器並最終使用它來「自保」,這在法律上可能會牽涉到兩個層面:攜帶武器的合法性,以及使用武器的具體情境。
攜帶武器的動機與「預謀」
如果你隨身攜帶武器,並在口供中表示「擔心自己碰上危險,想有一個自保的手段」,這本身並不一定構成「預謀犯罪」。在法律上,「預謀」通常指的是為了實施某個特定犯罪行為而事先計劃或準備,例如計畫傷害某人或搶劫某處。如果你的動機真的是出於自我保護,且沒有明確指向要主動攻擊他人,這樣的行為很難被直接認定為「預謀犯罪」。這裡的關鍵在於:你的意圖是防禦性的(被動應對危險),而不是進攻性的(主動尋求傷害他人)。
然而,攜帶武器的行為本身是否合法,則取決於當地的法律規定。很多地方對攜帶刀具或其他可能被視為武器的物品有嚴格限制。如果你攜帶的東西被法律定義為管制物品,且沒有合法許可,即使你的動機是自保,也可能觸犯相關法規(例如非法持有武器)。這一點與「預謀犯罪」無關,而是單純的法律合規性問題。
使用武器的情境與「自保」
假設有一天你真的遇到了危險(例如彼特犬攻擊事件中的類似情況),並使用了武器,這時法律會重點看當時的情況是否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正當防衛通常要求:
你面臨即時的、不法的侵害(例如被攻擊)。

你的反應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且手段與侵害的程度相當(即不過度使用武力)。

如果你能證明當時確實是為了自保,且使用武器的程度合理(例如只是驅趕或制止攻擊,而不是過分傷害),法律通常不會將這視為犯罪,更不用說「預謀犯罪」。即使你事先帶了武器,只要你沒有計劃主動挑起衝突,攜帶武器的行為就不會自動被解讀為「預謀」。
彼特犬攻擊事件的啟發
你提到最近的彼特犬攻擊事件,這可能讓你覺得攜帶武器自保是有理由的。確實,如果社會上出現類似事件,人們可能會更有危機意識。但法律不會因為你「覺得不安全」就自動允許攜帶武器,而是會看你是否有具體證據顯示自己面臨特定威脅(例如住在危險地區、有過被攻擊的經歷)。單純的擔憂通常不足以成為合法攜帶武器的理由,除非當地法律特別允許。
總結
攜帶武器的動機:說「擔心危險,想自保」不等於「預謀犯罪」,因為預謀犯罪需要有主動實施犯罪的意圖,而自保是防禦性動機。但攜帶武器的合法性仍需符合當地法律。

使用武器的結果:如果真的用於自保,且符合正當防衛條件,就不會被視為犯罪,更不用說預謀。

法律看動機:動機很重要,但具體行為和當時情境同樣關鍵。法庭會綜合所有證據來判斷,而不是只看你口頭說的動機。

所以,根據你的描述,這種情況不太可能被認定為「預謀犯罪」,但是否完全合法還是要看你所在地的法律和具體案情。如果你有更詳細的情境或想問特定地區的規定,可以再告訴我,我會盡量幫你分析!
25/03/18(二)11:21:19 ID:HtdI7FGYNo.1262092del
>>1262016
https://www.ptt.cc/bbs/LAW/M.1527321637.A.2B6.html
沒帶武器賠200萬
有帶武器後面大概要多個0
25/03/18(二)11:27:44 ID:YAy.TcxsNo.1262094del
>>1262016
台灣禁止各種主動防衛手段
像設陷阱這種都被視為你有預謀要傷人

台灣只能被傷害當下祈禱,事後求償
25/03/18(二)11:38:04 ID:8Z6k3XEQNo.1262097del
>>1262092

>被告身旁之女子一直叫被告離開現場不要跟林正奇吵,被告與林正
奇越吵越兇

這個就是典型的該跑不跑,最後弄到防衛過當
最好的解法就是待車上直接打電話報警就好了
最差也可以直接倒車走人

下車跟人吵,看別人拿球棒出來也不跑還迎上去
不管最後結局如何,在法律上你就是站不住腳
25/03/18(二)11:46:59 ID:sfN2zlEoNo.1262099del
>>1262097
寫在判決書上的奪棒
堪稱業界新標竿
25/03/18(二)11:52:03 ID:sKuU3ZTcNo.1262100del
總覺得支那那個瘋狗流陳鶴皋就教得很好
重點是你持有的武器最好越低調越好 不要過於張揚準備球棒還是戰術刀這種直接的武器在身上
真的有這些東西就算了 最重要的是你最好一擊就幹倒對方
但不論支那還是台灣 只要你能直接逃掉但你選擇攻擊其實都算防衛過當==
逃跑始終是最好的自保 你理想自保行為只在被比特犬攻擊或著鄭捷這種隨機殺人犯出現才適用
25/03/18(二)11:53:11 ID:SfNNiN1MNo.1262101del
>>1262092
直接把對方打死是不是可以賠少點
之前不是有軍人把小偷掐死關一兩個月的
關一個月跟200萬比我會選關一兩個月啦
畢竟我的月薪跟200萬只有一咪咪
25/03/18(二)11:58:11 ID:sfN2zlEoNo.1262103del
>>1262100
瘋狗流才沒這麼膚淺
教戰守則就直接叫你熟讀法律
熟知那種方式打人甚至殺人在法律上站的住腳
25/03/18(二)12:09:58 ID:y.CzM2RoNo.1262104del
>>1262103
我之前跟警察的朋友講說遇到變態或著瘋子要打我我該怎麼自衛
他也是跟我說直接報警不要跟對方起衝突
有任何問題讓警察去處理

除非真的遇到有立即的生命危險再想辦法
而且是跑最優先 然後不能跑才考慮跟對方動手
25/03/18(二)12:31:46 ID:L9iXiOhUNo.1262112del
>>1262087
我在想會說持有防狼噴霧是防衛過當的法官,是不是>>1262092 這篇那個說你不會空手奪白刃就算防衛過當的智障法官
25/03/18(二)12:38:34 ID:wwdmNA6.No.1262115del
先不談狗
拿一公尺長的假屌打人到底有沒有效
有沒有法律責任(妨害風化以外的
25/03/18(二)13:32:49 ID:sf3Fl0BgNo.1262132del
就算是美國有很多都要duty to retreat
先逃到沒法(各國逃的程度應該不同)才能動用武力
25/03/18(二)13:52:57 ID:iMzTVRmANo.1262136del
好折凳
不用嗎?
25/03/18(二)14:01:53 ID:UX5TQlOoNo.1262140del
>>126208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UXHSrzRKHQ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Cd9EdtwlDc&rco=1
你說的應該是這位
已經噴到拿棒球棍的對方明顯受不了無法行動了
又去補上好幾發
又被旁邊的民眾錄下完整影片
後面補上的好幾發才會被判防衛過當
25/03/18(二)21:33:27 ID:m/T0iTDANo.1262300del
>>1262063
鑰匙握好露出尖端用捶的
攻擊力絕對比當手指虎強很多
25/03/18(二)23:40:50 ID:RnqbHM/6No.1262347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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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063
>>1262071
>>1262300
謝謝,我決定帶這把鑰匙出門了。
25/03/19(三)01:30:42 ID:lsvoFK8ANo.1262378del
>>1262140
非殺傷性武器本來就是要能夠讓人放心壓制用的,就台灣法官搞不清楚狀況
25/03/20(四)11:05:17 ID:BGrbmQbgNo.1262840del
雖然不是學法的
但我在想學法律是不是一種罪
不然為什麼要承受看一大群法盲大談法律這種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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