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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
24/10/25(五)07:48:17 ID:7CliImCQ
No.2462124
del
無本文
24/10/25(五)09:11:31 ID:bKjhhm0k
No.2462137
del
二審是腦袋有洞是不是
車道分的好好的,為什麼要提防對向來車?
如果對向來車會跑到我方車道,那應該是對方逆向行駛吧!
24/10/25(五)10:24:30 ID:1/e43hUo
No.2462152
del
>>2462137
>>行經彎道應做好隨時停車之準備
這可以理解
彎道就代表你視線有可能受阻
如果一轉過彎才發現前方有障礙物例如塞車,沒做好煞停準備就會直接撞上去
>>車道分的好好的,為什麼要提防對向來車?
山路有可能只有一線道
24/10/25(五)11:13:56 ID:5BuBzq5I
No.2462160
del
>>2462152
一線道那能叫對向嗎
24/10/25(五)11:36:17 ID:NYx7SklA
No.2462164
del
>>2462152
你出門可能就會被花盆砸死
別出門了
可能可能可能
24/10/25(五)11:40:38 ID:bKjhhm0k
No.2462167
del
>>2462152
>山路有可能只有一線道
你注意看一審法官有提到對向車道
這代表那條路不是一線道
24/10/25(五)11:48:50 ID:e6DCUfho
No.2462168
del
光是二審法官說的第一條(or任意一條)成立就足以認定是危險駕駛了吧
吵其他條成不成立的意義真的不太大
除非是想說全部都不成立
讓自己處於一個緊急煞車就幾乎會肇事的姿態真的不該算危險駕駛嗎?
24/10/25(五)11:58:51 ID:bKjhhm0k
No.2462170
del
>>2462168
>讓自己處於一個緊急煞車就幾乎會肇事的姿態
如果用你的定義來說的話,大多數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都算是危險駕駛
那這樣的話要其他規定幹什麼?直接全定義為危險駕駛就好了
24/10/25(五)12:17:56 ID:e6DCUfho
No.2462171
del
>>2462170
你說的沒錯
24/10/25(五)12:19:09 ID:xJGMzdeA
No.2462172
del
>>2462124
發這種文章的484穿越者
沒看過台灣最著名的判例
吸毒後把親生母親頭砍下來
然後一審法官當庭無罪釋放的
吸毒有罪 殺害直系親屬死刑
然後吸毒後殺母親砍頭無罪
24/10/25(五)12:30:59 ID:M1YK5WN.
No.2462184
del
>>2462137
有子彈飛向你,你為什麼不躲開呢?
24/10/25(五)13:04:08 ID:bRN5gjS6
No.2462189
del
>>2462171
那你錯了就應該好好道歉
24/10/25(五)13:21:45 ID:1/e43hUo
No.2462194
del
>>2462167
假如沒有對向車道,自然就沒有"侵入對向車道"的問題
另外附圖也是一線道
>>2462170
行駛中遇到視線死角,本來就要做好隨時煞停的準備
我個人經驗,有次開車上班走高架橋
被高架橋上的隔音擋板遮住視線,不知道前方彎道因為塞車回堵
如果不是在彎道前有減速到30KM,一轉彎過去根本煞不住
然後你跟我說重機遇到彎道可以壓車不做好隨時煞停的準備
那我也只能祝你不會害人害己
24/10/25(五)14:00:06 ID:qn3BJNW.
No.2462200
del
粗略估計, 壓車角度45度的話時速約50, 即使時速30過彎也必須壓車20度. 認真的說, 就算腳踏車要過彎, 騎手也必須稍微傾斜身體, 能過彎不壓車的只有下車推著走這種方法. 二審法官要不就是物理學不好要不就是被關太久已經忘了機車長什麼樣子了.
24/10/25(五)14:59:12 ID:qV7Lz13M
No.2462212
del
>>2462200
目前沒有壓車定義的標準
角度低於多少算壓車是可議的
我認為重點不在於壓車等於危險駕駛
而是壓車角度過低→過彎車速過快→危險駕駛
首先過彎會有視線死角無法完全掌握路況
就算沒有對向來車
路上也有可能會有阿貓阿狗落石積水
甚至前方已經發生車禍意外等不可預期的狀況
當過彎看到狀況再急煞
如果會失控或是無法煞停就表示車速過快了
減速過彎是為了給自己多一點反應時間
在一般道路玩高速壓車過彎就是在趕投胎
24/10/25(五)17:43:18 ID:4gXK46rs
No.2462252
del
>>2462212
可是二審的第3點"壓車過彎就會摔倒"
就已經假定壓車會摔倒論點來判的
壓車在法規中並沒有定義標準
我是覺得第3點很有問題
24/10/25(五)19:36:13 ID:dFjpRjQQ
No.2462276
del
我高速公路內線永遠開90
因為你永遠不知道會不會有逆向翻車過來的
能開越慢我就開最慢
24/10/25(五)19:45:05 ID:auC0DkY2
No.2462278
del
>>2462170
所謂的「其他危險駕駛行為」
意思就是這個法律裡已經寫了滿滿的危險駕駛的例子
但如果有漏掉沒寫到的狀況的話還是可以用這條開罰
本來就是危險駕駛才會違反交通法規
如果不危險的話罰他幹嘛
24/10/25(五)19:52:41 ID:qhEj4ZMs
No.2462281
del
>>2462278
某個警察或承辦人員"覺得"危險
24/10/25(五)19:54:13 ID:1/e43hUo
No.2462282
del
>>2462276
>>我高速公路內線永遠開90
國道內車道開92公里被罰3000元駕駛不滿上網討拍慘遭出征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2A22S07M1
從你的發言不難看出,為什麼總有人會說台灣的駕照太好取得了
24/10/25(五)20:24:36 ID:cbwBer7Y
No.2462289
del
>>2462184
我以為子彈會飛一會兒啊!
24/10/27(日)22:00:26 ID:ugpql8Y.
No.2462668
del
>>2462252
不要斷章取義,二審法官用的是三段論
1.為了避免過彎視線死角,機車需要減速,自然就不用壓車
2.壓車過彎,就會因為無法提防前方意外,此時急煞就會摔倒
3.如果你用急煞就會摔車的方式騎車,自然就是危險駕駛
另外不用爭論壓車角度,講什麼"稍微傾斜就算壓車"的詭辯
在我看來就只是想逃避壓車無法安全急煞的質疑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6&t=1552144
姑且參考這篇所說的,時速50km過20R的彎,壓車角度約45度(道路速限50km)
你們誰覺得絕大多數機車族可以時速50km、壓車45度過彎
然後一過彎發現有對向車的情況下急煞不會自己摔倒的
就能罵二審法官的判決有問題
24/10/27(日)22:49:00 ID:8CVdkzo2
No.2462673
del
所以最終判決到底是怎樣?
我們應該要處死哪個法官?
還是乾脆處死所有機車騎士?
24/10/27(日)23:24:26 ID:pSkb48m6
No.2462677
del
>>2462172
在台灣
喝酒和吸毒和老子有錢都是上BUFF的一種
法律並沒有規定做壞事前不能上BUFF
24/10/27(日)23:27:45 ID:pSkb48m6
No.2462678
del
>>2462673
三審就會判決,依照事故結果來判斷機車騎士又沒死,所以不算危險駕駛
對向來車被重機害死,過失在機車不在騎士,算一般車禍意外事故
24/10/28(一)00:02:56 ID:RCOvt8f.
No.2462684
del
>>2462668
1.機車轉彎除非是極低速(15km以下)可以只用舵角轉彎,其餘都必須用上傾角才能達成轉彎的動作,這是二輪的物理限制.
2.二輪載具相比四輪可以透過更大傾角來提升過彎速度.
3.僅認同此段話,過高的彎速是用大傾角換來的,而過大的傾角會讓車輛進入有風險的狀態.
你可以發現上述三點都是獨立的,彼此間沒有關連性,法官的三段論是沒有邏輯的.
壓車是車輛的物理限制,過高的彎速才是危險的原因,但現在二審的判決會導致往後有類似案例時車輛都不能以傾角過彎(不論速度),這與物理現實相悖,這才是大家在罵的原因.
24/10/28(一)01:09:45 ID:E4AbNUM6
No.2462697
del
>>2462684
之前一審的判決會導致往後有類似案例時車輛都可以以傾角過彎(不論速度),這與行車安全相悖,這才是大家在罵的原因
24/10/28(一)08:35:40 ID:TpbcCvtI
No.2462720
del
>>2462684
>>1.機車轉彎除非是極低速(15km以下)可以只用舵角轉彎,其餘都必須用上傾角才能達成轉彎的動作,這是二輪的物理限制.
果然又在避重就輕
拿機車稍微傾斜來護航高速壓車過彎
二審法官為什麼反對壓車過彎,就是因為機車騎士貪圖不減速,故意讓自己進入無法煞停的狀態
也就是說,"遇到突發狀況無法煞停"才是法官反對壓車過彎的重點,而且也已經限定前提條件是"有視線死角的彎道"
護航者自始至終都不敢討論一件事,那就是他們不敢承認大傾角下他們確實會煞不住車
因為這樣一來,大家肯定就能認同禁止一定傾角以下的壓車是合理的事
順帶一提,上面我問50km壓45度角過彎,你覺得自己一轉彎過去
看到前面有行人正要過馬路、或是一線道正好有對向車
你煞得住嗎?可以避免自摔嗎?
>>2.二輪載具相比四輪可以透過更大傾角來提升過彎速度.
機車過彎速度跟傾角有正相關,大傾角就會導致自己陷入無法控制機車的危險
所以不要再混淆"有傾角"跟"大傾角"這兩件事,拿前者護航後者
真正的問題是"多大角度"壓車過彎是危險駕駛
而不是某些群體宣稱的該為了10度傾角放棄限制壓車過彎
>>壓車是車輛的物理限制,過高的彎速才是危險的原因
過高彎速=過大傾角&無法緊急煞停≠有傾角&可以緊急煞停
你要說服我很簡單,拿10度傾角跟45度傾角的煞停難度差不多的實證給我看
24/10/28(一)10:00:01 ID:kHpTSq4s
No.2462736
del
>>2462720
我認為普悠馬列車當時過彎道有減速的話絕對不會發生當年那事件。
24/10/28(一)10:17:32 ID:VjI58Rkc
No.2462740
del
>>2462736
你是不是覺得對方講得沒錯.只好跳其他話題掩飾自己被打爆了
24/10/28(一)14:42:07 ID:XLDg9YY.
No.2462766
del
>>2462668
>>2462720
要看是速可達還是檔車,檔車因為輪徑及重心問題,一定要靠逆操舵(俗稱壓車)去過彎才安全,速可達如果是傳統型重心偏後的可以不用壓那麼低,但缺點就是極差的動態穩定表現,像最近國產速可達新車(如KRV、RomaGT、ADXTG等)設計流行把輪徑加大並將後輪機構(如空氣濾網箱、變速箱等...)往車體中心擺,只留皮帶或鏈條傳動機構的方式以獲得接近檔車的動態穩定優點,則又會出現跟檔車一樣的過彎方式。
24/10/28(一)14:45:04 ID:XLDg9YY.
No.2462767
del
>>2462740
可以去看看人家在國外騎車沒特別快的車速連過小角度彎都會壓車了,你覺得像原PO照片那種大角度彎不用?
24/10/28(一)16:24:05 ID:TpbcCvtI
No.2462775
del
>>2462766
>>檔車因為輪徑及重心問題,一定要靠逆操舵(俗稱壓車)去過彎才安全
我也知道壓車不代表絕對不安全,但任何東西都會有一個前提,一個適用範圍
你的前提,跟二審法官的一樣嗎?
為什麼我會說你在顧左右而言他
是因為你講的"安全",是偷換概念的"安全"
是賽車場或有前導車的賽道上
騎士不用考慮有障礙物會無預警突然出現在眼前的狀況下
如何保持速度過彎的"安全"
而二審法官探討的,是台灣山路盲彎下的"安全"
是機車騎士不知道前方盲彎出口情況、隨時可能要急煞的"安全"
我一直沒看到有人敢回答上面的問題
沒有一個人敢站出來說他過盲彎壓車45度角也能隨時煞停
只敢說過彎壓車是很自然的姿態云云
一味避談騎士在盲彎需要隨時能急煞不失控
24/10/28(一)16:27:29 ID:f0OhxYCs
No.2462777
del
>>2462720
>順帶一提,上面我問50km壓45度角過彎,你覺得自己一轉彎過去
我只問你一件事情
如果一個速限是50的道路,如果要押到40、30以下才能讓重機不壓車過彎,那為什麼不把該路段設置在40以下?
>拿機車稍微傾斜來護航高速壓車過彎
由圖中一審法官的言論可知,該重機並沒有高速行駛的行為也就是符合該道路的限速標準,換言之根本沒有你口中的高速過彎的問題
你這樣偷換概念也太機掰
24/10/28(一)16:39:08 ID:Zuz.DqZM
No.2462780
del
>>2462775
有上路過?
24/10/28(一)17:01:19 ID:TpbcCvtI
No.2462784
del
>>2462777
>>如果一個速限是50的道路,如果要押到40、30以下才能讓重機不壓車過彎,那為什麼不把該路段設置在40以下?
馬路又不是只有機車走
況且你有把握能用50公里的速度過彎且能煞停,自然不用別人限制你
沒把握當然要減速慢行
>>該重機並沒有高速行駛的行為也就是符合該道路的限速標準
符合限速標準,不代表非危險駕駛
我的主張一直都很明確,如果你能在速限內最高速過盲彎,且能隨時控制機車煞停不自摔
那就不算危險駕駛,二審法官就是錯的
>>2462780
有
24/10/28(一)17:30:28 ID:f0OhxYCs
No.2462785
del
>>2462784
>我的主張一直都很明確,如果你能在速限內最高速過盲彎,且能隨時控制機車煞停不自摔
>那就不算危險駕駛,二審法官就是錯的
1.這裡沒有人騎過「大型重機」可以回答你這題,畢竟騎大型重機的島民並不是多數,我想包括你自己可能也沒騎過
如果你有騎過你應該早就拿出來講
2.這張圖並沒有標出這邊的最高限速是多少。40?50?60?
沒標出速限的話,就算有經驗的人也無法回答
你丟出了一個沒有資訊就不能回答的問題,然後說「沒有人敢回答」,這也是在偷換概念。
24/10/28(一)17:41:10 ID:RW0t2HJs
No.2462786
del
>>2462777
>>如果一個速限是50的道路,如果要押到40、30以下才能讓重機不壓車過彎,那為什麼不把該路段設置在40以下?
山路的速限一般就是30或40阿
你以為有這種急彎的速限會高的哪裡去?
不要自己無視速限再來護航壓車過彎好嗎
24/10/28(一)17:47:26 ID:l6GZAr1c
No.2462787
del
>>2462785
>>這裡沒有人騎過「大型重機」可以回答你這題
我一直都是說機車,不侷限大型重機
你只要證明正常的機車騎士都能做到就好
>>這張圖並沒有標出這邊的最高限速是多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3 條,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
>>你丟出了一個沒有資訊就不能回答的問題
半徑20公尺、90度盲彎、寬度4.5公尺的單一車道
正常駕駛反應速度0.75秒、煞停所需距離約23公尺
請問時速50公里、壓車傾角45度的機車騎士,能否在不知道盲彎出口處有障礙物的情況下
當視線看到障礙物的時候及時煞停?
24/10/28(一)19:48:53 ID:f0OhxYCs
No.2462798
del
>>2462787
>>2462787
>我一直都是說機車,不侷限大型重機
普通機車50km過彎根本不需要壓車
所以爭議點本來就需要以大型重機為前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3 條,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
不要偷換概念,我們現在討論的是本案
>半徑20公尺、90度盲彎、寬度4.5公尺的單一車道
>正常駕駛反應速度0.75秒、煞停所需距離約23公尺
>請問時速50公里、壓車傾角45度的機車騎士,能否在不知道盲彎出口處有障礙物的情況下
>當視線看到障礙物的時候及時煞停?
及時煞停的定義沒有給,但我還是用我的小台白牌標準來回答你好了
可以,還有問題嗎?
24/10/28(一)21:18:49 ID:SZ5rWz4s
No.2462810
del
>>2462720
這次的案例你今天二審用超速或是不正常駕駛行為判罰我都沒有意見。
問題在你是用壓車這個二輪車輛不可避免的物理慣性來開罰。
法源必須有據,不能無端捏造或不符合現實,
今天法律並沒有寫出過彎超過多少傾角(也寫不出來)應判為危險行為,或是有證據能指出多少得傾角會造成危險,於法理上就不能無端捏造出壓車會造成危險的敘述.
且本案結案時也沒有明確寫出是因超過多少的傾斜角度而認定危險,這會造成甚麼問題? 以後警察可以隨意在任何彎道開罰以傾角通過的二輪駕駛,因為有法律背書這項行為是壓車可以開罰.
所以不要再說甚麼用傾斜護航壓車,現在法官就說這是一樣的行為,警察通通可以抓.
24/10/29(二)15:43:14 ID:5hsq40is
No.2462920
del
這議題哪有什麼好吵的?
把山路彎道放滿減速坡 速限內能彎過去的就是安全駕駛否則一律都是危險駕駛
摔死那群山道猴和重機狗 什麼時候看過這些飆車畜牲在乎過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了?
24/10/29(二)16:48:08 ID:aT0DVwi2
No.2462933
del
>>2462920
>把山路彎道放滿減速坡
一堆四輪鈑金大爺跟大車學長會撞爛的不可能那樣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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